[導讀]:鄭州市金水區一工地因多次違規施工作業,且未按要求及時整改,先后被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立案查處18次,共作出行政處罰51萬元,因涉事單位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導致包括加處罰
鄭州市金水區一工地因多次違規施工作業,且未按要求及時整改,先后被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立案查處18次,共作出行政處罰51萬元,因涉事單位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導致包括加處罰款在內的102萬元罰款未能按期繳納,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已依法向金水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司法介入,該案得以順利執行,當事人均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
十一月二十五日,記者從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了解到,自2019年以來,因施工期間未采取任何覆蓋、灑水降塵等措施,被該局豐慶路執法中隊連續18次立案查處,面對城管部門前后作出的18次處罰決定,涉事單位沒有引起重視,依然我行我素,并且以各種理由對處罰決定置之不理。
金水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馬超人、李睿釗面對被執行單位的拖延,與城管執法人員一同前往涉事單位了解實情,隨后,金水法院案件承辦人張春堯專委、副院長劉錚和書記員金紅艷再次與被執行單位負責人進行了溝通,明確告知其如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由金水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法院將依法對其進行查控,并采取限制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司法部門介入后,這一行政處罰案件得以順利進行,11月19日,涉事單位全部按時繳納罰款。
據介紹,為最大限度地提高執法效率,有效維護執法權威,金水區城市綜合執法局不斷推進以公安警務室、公證服務室、法律援助室、行政調解室、檢察聯絡室、城管巡回法庭等為主體的“五室一庭”司法保障機制建設。由金水區人民法院選擇綜合審判庭和執行局各3名工作人員組成城管巡回法庭,負責執行區執法局的非訴案件,行使強制執行權。對于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城管部門向“城管巡回法庭”提交執行申請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義務,將被處以罰款或司法拘留。
自從"五室一庭"成立以來,金水區城管巡回法庭共移交了444件非訴執行案件,法院均予受理,下達裁定443件,結案402件,1件在行政審核階段,41件在法院執行階段。以司法監督力實現對城管執法行為的規范,提高城管執法透明度和公眾認同,重塑城市綜合執法形象,以司法的最終力量實現對城市綜合執法的長效管理,使城管執法向真正的法治化模式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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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鄭州一工地拒不履行處罰決定被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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